上海市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保管合同依法不予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2017年6月,李某某与某文化发展公司签订玉器保管协议,双方约定:1.李某某所有的五件玉器交由某文化公司保管,保管期限为三个月;2.保管期限内,当出现合适买家时,由该文化公司代李某某出售五件玉器。2017年9月,李某某欲知悉五件玉器的出售情况时,发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已失去联系,遂前往公司的工作场所,发现工作场所亦是人去楼空。2017年11月10日,李某某向上海市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欲提起民事...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