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司法处关于公布地区本级 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阿里地区司法处关于公布地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地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阿里地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45个)予以公布。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2个)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里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阿里地区教育局阿里地区体育局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阿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阿里地区公安处阿里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阿里地区民政局阿里地区司法处阿里地区财政局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阿里地区水利局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阿里地区商务局阿里地区文化和旅游局阿里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阿里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局阿里地区退役军...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