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练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2020年6月26日20时40分左右,陈某明驾驶电动车与正在行走的练某鹏发生碰撞,造成练某鹏死亡。经认定,陈某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练某鹏承担次要责任。事后,陈某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练某鹏是家里的顶梁柱,配偶李某秋独自抚养未成年女儿练某冉,父母练某华、练某氏已年愈七十,练某鹏的离世让这个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李某秋认为陈某明应当对其丈夫的死亡进行赔偿,因此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申...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