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某典当公司诉苗某典当合同纠纷一审案
【案情简介】2011年11月8日苗某与新疆某典当公司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约定苗某将其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X路X号1至2层房屋抵押给新疆某典当公司作为当物,抵押金额为70万元,月综合费率为2.5%,当期自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5月7日止。当物担保的范围为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置当物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典当合同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中载明,借款出借方将...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