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单位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我单位拟确定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商,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服务商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商的资质要求
1.服务商必需具备阿里地区一类维修资质;
2.维修、维修保养,包括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等项目
3.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均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4.车辆维修定价按要求:以阿里地区现行业维修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业市场价格为基础。
5.维修工时费以现行业定价为基础。
6.维修单位应提供车辆年审服务、应急抢修、救援服务等。
7.维修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否则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独立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从公告发布即日有效,公告期2023年7月21日至7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司法处处办公室报名。
联系人:陶志相 联系电话:2901028 18989978078
地区司法处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