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司法处关于换届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15年,阿里地区司法处为我地区选任了首批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 现已届满。为保持我地区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规定,现在全地区范围内公开换届选任人民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条件(一)选任资格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3.身体健康;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阿里地区行政区域...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