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阿里地区司法处为我地区选任了首批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 现已届满。为保持我地区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规定,现在全地区范围内公开换届选任人民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阿里地区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中国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和各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选任程序
(一)名额及任职期限
根据我地区实际,我地区拟选人民监督员10名。任职期限为5年。
(二)报名
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以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到地区司法处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在阿里地区司法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报名,并领取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向报名机关报送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两张。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3.现场初审:地区司法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材料进行现场初审。
(三)审查考察。
地区司法处确定拟任人选,组织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评选委员会到拟任人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政治、品德、健康、群众评价等方面的实地考察。
(四)公示。
在阿里广播电视台、地区司法处门户网站及法治阿里微信公众号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地区司法处作出选任决定,并在阿里广播电视台、阿里地区司法处门户网站及法治阿里微信公众号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阿里地区司法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2901038
地址: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