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丁某萍诉某建设发展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某环境工程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
【案情简介】原告丁某萍经营沙、石子、水泥、红砖等工程材料,被告李某荣承包了峨边县大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周转房、中心校学生食堂的工程。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包的工程供应工程材料并负责运输,运费由被告承担,货到付款。原告依约完成了提供材料并运输到工程所在地的义务,但被告迟迟未履行支付材料款和运费的义务。2015年6月23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还欠原告工程材料款258747元,后被告支付了2万...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