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家住札达县某乡某村,主要收入来源为经营草场所得,后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底离婚,各自生活。札达县某乡人民政府发放草场补助时,李某未领到自己的草场补助,于是在2018年1月10日,来到札达县某乡人民政府,询问原因。经过询问,李某发现由于自己在与王某离婚后,未及时到乡人民政府变更草场补助打款账户,札达县某乡人民政府将自己的草场补助打入了之前自己与王某共同生活时留给甲县某乡人民政府的打款账户(王某的农业银行账户)上。
1月12日,札达县某乡政府相关领导委派工作人员陪同李某找王某协商归还李某草场补助的事情。王某否认自己收到过李某的草场补助,当乡政府工作人员拿出打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时,王某仍坚持自己未收到过李某的草场补助,李某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吵。乡政府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立即电话通知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其委派调解员到现场对李某、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通知后,立即委派调解员赶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到达现场时,乡政府工作人员正在劝解李某、王某,但二人并不理会工作人员的劝解,仍然争吵不休。调解员按照调解程序征求了李某、王某的意见,二人同意由调解员来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调解员将二人带到调委会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请李某、王某、乡政府工作人员分别叙述事情的经过。通过三人的叙述,调解员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调解员又分别与乡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王某进行了交谈。在交谈中,调解员查看了乡政府将李某、王某的草场补助打入王某农业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调解员认为以上证明材料足以证明乡政府的确将李某、王某的草场补助打入王某的农业银行账户,只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王某不想承认而已。根据掌握的纠纷情况,调解员认为化解该纠纷的关键在于王某一方,因此,调解员与王某展开了交谈。调解员告诉王某,其是否收到过李某的草场补助,通过银行客服电话很快就可以得到确认。在证据面前,王某最终承认自己的确收到了李某的草场补助,只是认为自己在与李某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太少,加上自己长时间没能找到工作,近来生活有些困难,当发现乡政府将李某的草场补助打到自己银行账户上时,就想占为己有。调解员将王某收到过李某草场补助的事实告诉李某,把王某开始否认的原因向李某进行说明;并劝说李某,虽然二人已经离婚,但终归一起生活了多年,对对方应该多加体谅,王某将李某的草场补助占为己用是不对的,但她这么做的原因李某应该多加考虑。
最后调解员建议李某、王某二人单独进行协商。经过协商,王某答应归还李某的草场补助,并协助李某变更草场补助打款账户等离婚后需要变更的相关信息;李某答应将王某收到的自己草场补助的三分之一赠予王某补贴生活。双方握手言和,纠纷调解成功。
【调解结果】
2018年1月12日,李某、王某达成调解协议:
1.李某、王某互相道歉;
2.王某将自己收到李某草场补助的三分之二归还李某;
3.王某协助李某变更离婚后需要变更的相关信息。
李某私下还答应王某,帮其介绍工作。
【案例点评】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成为人们结束一段不满意婚姻关系的常见方式;并且在离婚过程中,大部分人还会寻求律师的帮助,这极大地减少了离婚过程中矛盾隐患的存在。但是,在西藏广大的农牧民群体中,人们离婚仍鲜有寻求律师帮助的,因此在离婚过程中经常会留有矛盾隐患。本案就是这类纠纷中比较典型的一例。通过诉讼程序化解这类矛盾纠纷,虽然可以解决眼前的矛盾,但容易使当事人关系恶化,不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由调解员主持、当事人相互协商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刚好能够避免这些负面影响,还可以为法院减轻诉讼压力。
另外,在很多此类纠纷中,当事人的一些实际困难也是造成矛盾纠纷的原因之一,因此,解决当事人的这些困难也是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之一。如果不解决当事人的这些困难,纠纷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就会遇到障碍。退一步讲,双方眼前纠纷得到解决,但由于当事人的困难未被解决,那么在未来,当事人很有可能还会因为这些困难产生其他的矛盾纠纷。本案调解员在调解中建议李某对王某生活困难的情况多加考虑,促使李某在与王某协商时答应将自己草场补助的三分之一赠予王某补贴生活,并且帮助其介绍工作,解决了王某的生活困难,彻底化解了此次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