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张某因感情问题,对妻子张某甲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张某甲头部、身体等多部位受伤。路人看见张某殴打张某甲后报警,警察到场后将被害人张某甲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当天,公安机关以治安案件立案调查。在作出伤情鉴定(被害人张某甲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后,公安机关于2020年6月1日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对张某刑事拘留。2020年6月8日,侦查机关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被害人张某甲因颅脑损伤,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2020年8月30日,本案由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安分局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该案被告人张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并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因被告人张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其本人未聘请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及相关案件材料。经审查,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作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派山西祥昊律师事务所祝岩杰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祝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安排阅卷事宜,并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相关手续后,及时提交案件承办人并进行阅卷。经仔细查阅卷宗并分析相关证据后,祝律师认为本案辩护的关键点为:
(一)本案系被害人在被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他多名异性夜不归宿。事后当被告人询问被害人时,被害人未正面解释。作为丈夫,产生不满甚至怀疑心理是可以理解的。
(二)伤害行为是在被告人醉酒状态下实施的,其当时的行为已经无法自控,处于亢奋状态。虽然刑法规定,醉酒犯罪须负刑事责任,但是醉酒后毕竟行为人的意识是一种不健康的、不稳定的甚至是无意识的状态,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像正常状态下进行有效的识别控制,其主观恶性相较于单纯的故意犯罪明显要小,所以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对待。
(三)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因情感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考虑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双方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母亲已不幸去世,为了孩子的成长,不适宜再将父亲判处极刑。
祝律师结合以上几点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法院在综合考虑本案的情况后,基本采纳了祝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被告人张某在公共场所对妻子进行长时间殴打,特别是对头部进行拳打脚踢,犯罪情节比较恶劣。虽然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的事前行为心存不满,但是为了泄愤,不计后果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即便是醉酒后犯罪的,同样要负刑事责任。综合考量该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等情况,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比较合理。
本案是一场悲剧,因一个误会将四口之家搞得支离破碎,母亲离世,父亲坐牢,两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父母的陪伴与照顾,着实令人痛惜。原本夫妻二人背井离乡到工地干活挣钱养家,却因夫妻双方未及时进行沟通,导致丈夫心存怨恨,酒后对妻子大打出手,导致悲剧的发生,让人痛心。但愿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夫妻们,一定要多一份沟通,多一份理解,不要意气用事而给自己、亲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