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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地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处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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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地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地区行政公署及办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地区行政公署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行署工作部门、其他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未经审核确认并公布的单位,不得擅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地区行署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地区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管理事项类别清单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明确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经地区司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按照《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部门报送备案。地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地区行政公署(径送地区司法处)报送上一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月1日前向地区行政公署(径送地区司法处)报送本年度上半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驻部门,不纳入地区本级清单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向地区行政公署(径送地区司法处)备案。

附件:1.地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地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清单

 

阿里地区司法处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阿里地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地区行政公署

1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地区行署办公部门

2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地区行署工作部门

3

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阿里地区教育局(体育局)

5

阿里地区科技局

6

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7

阿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8

阿里地区公安处

9

阿里地区民政局

10

阿里地区司法处

11

阿里地区财政局

12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

14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15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人防办)

16

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17

阿里地区水利局

18

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局)

19

阿里地区商务局

20

阿里地区文化局(文物局)

21

阿里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2

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

23

阿里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4

阿里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区地震局)

25

阿里地区审计局

26

阿里地区外事办公室(地区边界协调办)

27

阿里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知识产权局)

28

阿里地区广播电视局

29

阿里地区统计局

30

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

31

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地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2

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

33

阿里地区信访局

34

阿里地区粮食储备局

35

阿里地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地区行署直属特设机构

36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其他部门

37

阿里地区国家保密局

38

阿里地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39

阿里地区档案局

40

阿里地区新闻办公室

41

阿里地区新闻出版局

42

阿里地区版权局

43

阿里地区侨务办公室

44

阿里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

阿里地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

管理事项类别

1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3

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宏观经济政策

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监管

招商引资政策

重大建设项目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4

阿里地区教育局(体育局)

教育机构监管

教育资质监管

教育督导

教育考试行为监管

体育事业监管

5

阿里地区科技局

科技计划项目监管

科技成果监管

6

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民用爆炸物监管

碘盐加工、批发、市场供应等环节的监管

7

阿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管理

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管理

宗教事务管理

8

阿里地区公安处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含爆破作业人员、单位资格管理)

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枪支管理

管制刀具管理

权限内城镇养犬管理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含娱乐服务场所、旅馆业、典当业、印章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报废汽车回收业等)

保安服务活动监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含集会、游行、示威)

居民身份证、户口、居住证监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及治安管理

权限内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管

权限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权限内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监管和违法

犯罪行为查处

9

阿里地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行为管理

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管理

殡葬设施、场所、活动、行为管理

行政区域界限管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对象监管

婚姻登记管理

收养登记管理

志愿服务管理

10

阿里地区司法处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者管理

律师、律师事务所监

公证员、公证机构监管

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监管

11

阿里地区财政局

会计行为监管

财政及政府采购行为管理

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

12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监管

劳务派遣监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监管

就业服务和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除医保外)管理

13

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

土地管理

权限内矿产资源管理

权限内测绘监管

地质环境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监管

14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水污染防治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

危险废物经营监督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

土壤污染防治监督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5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人防办公室

城乡规划管理

建筑活动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工程施工、建筑师资格、安全生产等)

商品房预售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

房地产经纪管理

廉租住房保障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建筑市场监管

16

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含城乡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客运等)

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程质量管理

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道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17

阿里地区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

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

农村水库管理

地下水使用管理

防洪监督

抗旱监督

大坝安全监督

河道的保护与管理

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18

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局)

农作物种子管理

动物防疫监管

兽药监管

农药监管

畜牧业监管

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产苗种等渔业生产活动的监管

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基本农田管理

肥料监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安全监管

执业兽医

牲畜(含生猪)屠宰管理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管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权限内野生植物管理

19

阿里地区商务局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企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监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管理

拍卖企业管理

企业加气站经营管理

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监管

企业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监管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监管

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监管

企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监管

20

阿里地区文化局(文物局)

文化市场监管

营业性演出管理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

艺术品经营活动日常监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管

文物保护管理

21

阿里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监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管

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监管

执业医师、医疗机构、乡村医师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

献血工作、血站、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用血监管

传染病防治监管

医疗广告监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

生物安全管理

疫苗预防和接种监管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管

职业病防治监管(权限内)

放射诊疗工作监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监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饮用水卫生监管

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监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医疗

用毒性药品监管

中医药(藏医药)、中医(藏医)诊所监管

护士监管

社会抚养费征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监管

医疗废物管理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22

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

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监管

23

阿里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24

阿里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区地震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监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防震减灾管理

尾矿库安全监督

25

阿里地区审计局

审计监督

26

阿里地区外事办公室(地区边界协调办)

外事工作

边境管理

强边兴边

27

阿里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知识产权局)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计量器具、商品量计量、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等计量工作监管

特种设备目录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监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

生产、销售、进口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或商品行为监管

商品条码监管

强制性产品认证

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管

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

鉴别装置研制、生产使用监管

计量检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畜牧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销售、生猪销售监管

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监管

商标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使用监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广告活动监管

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

传销查处

直销查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

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监管

网络交易监管

权限内无证无照经营监管

药品经营零售、医疗器械经营、

流通监管

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监管

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价格违法行为监管

化妆品监督管理

28

阿里地区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

电影片的制片、进出口、发行和放映

等活动的管理

视频点播业务管理

29

阿里地区统计局

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资料、统计工作监管

30

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

乡村振兴战略

31

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地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权限内林业管理

32

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

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医疗救助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经办监督管理

33

阿里地区信访局

信访领域管理

34

阿里地区粮食储备局

粮食收购、存储管理

粮油仓储监管

35

阿里地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6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

37

阿里地区国家保密局

国家秘密监管

38

阿里地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

39

阿里地区档案局

档案管理

40

阿里地区新闻办公室

新闻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

41

阿里地区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监督管理

42

阿里地区版权局

版权管理

43

阿里地区侨务办公室

侨务

44

阿里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网络安全

网络空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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