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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尹某某地面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8日     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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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尹某某,男,1962年10月7日出生,系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财富广场租户。2019年5月21日22时,尹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行驶至单县财富广场某门口时,因该处小区下水道井盖塌陷,尹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前轮栽入下水道口致其受伤。后入住单县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截瘫、颈髓损伤等。事故发生后,尹某某的家人找到对涉案下水道具有维修、养护义务的单县某某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洁公司)和山东单县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房地产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两公司均拒绝赔偿。

2019年7月8日,尹某某的儿子尹某来到单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尹某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其父亲受伤的经过,希望援助中心能给予援助。单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尹某某事故前靠打工为生,妻子去世多年,事故发生后,已花费大量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更是天文数字,在认真审查了尹某代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工作人员认为尹某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的条件和范围,决定受理并指派山东荣清律师事务所侯玉京、赵勇两位律师代理此案。

侯玉京、赵勇两位律师接受指派后,于2019年7月9日与尹某取得联系并与尹某某、尹某父子进行交谈了解情况,并为尹某某父子分析了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办理了法律援助授权委托手续,并指导尹某收集固定证据材料。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案情,侯玉京、赵勇两位律师还专门到事故现场及周围实地查看。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两位律师为其拟写了起诉状,要求某某保洁公司和某某房地产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10万元(具体诉讼请求数额待司法鉴定后再予以变更)。

2019年8月8日,单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法院立案后,承办律师积极帮助受援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8月16日某司法鉴定所接受申请对尹某某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营养期限进行鉴定。2019年11月29日,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一级伤残;住院期间护理期限与人数为住院期间二人护理21日,一人护理123日,营养期限为200日;护理依赖程度一人完全终身护理,后续治疗费用每年三万五千元至肆万元,暂定两年。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承办律师及时代为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某某保洁公司和某某房地产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96814.94元(保留上述赔偿项目之外的后续治疗费等诉权)。

2020年4月13日,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侯玉京、赵勇两位援助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为:一是原告尹某某发生事故的现场;二是赔偿主体。围绕争议焦点,两位承办律师发表代理意见:1.原告方提供的单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出警证明、现场照片、单县东大医院120派车单、视频录像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反映事故发生时的基本事实,证明了此次事故发生在单县财富广场某门口附近的下水道口;2.某某房地产公司与某某保洁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了商业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二被告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某某保洁公司对单县财富广场的公共道路(包括该道路上下水道的上盖)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在涉案下水道路面井盖出现塌陷、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时,某某保洁公司未能及时发现维修,也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事故发生,原告受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贵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某某房地产公司作为被代理人,要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某某保洁公司作为代理人,要负连带责任。

由于准备充分,证据翔实,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大部分意见,但认为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完全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未靠右侧行驶,且由于疏忽大意未观察前面的路况导致事故发生,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减轻被告50%的责任较为适宜。2020年5月12日,单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某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尹某某因事故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546674.66元;二、被告某某保洁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受援人对援助律师的工作和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系因下水管道井上盖塌陷引起的地面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实地查看事故现场,指导受援人收集、固定证据。庭审中根据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有理有据地发表代理意见,法院采纳了承办人大部分意见,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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