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公证处集中办理公证服务
活动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 “高效办成一件事” 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司法部 “公证规范优质” 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公证办理难题,阿里地区司法处联合改则县司法局,开展下县集中办理公证事项活动。此次活动旨在以务实高效的服务举措,打通公证服务 “最后一公里”,让偏远地区群众享受到便捷、专业的公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地点
(一)活动时间:6月16日阿里地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前往改则县;6月17、18、19日在改则县集中开展公证事项办理;6月20日返回阿里地区。
(二)活动地点:改则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可办理公证事项范围
(一)委托公证。适用于无法亲自办理房产买卖、银行事务等相关事项,需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情况。
(二)继承公证。用于确定遗产分配,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如处理房产、存款等遗产继承事宜。
(三)赠与公证。明确赠与行为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常见于房产、财物等赠与场景。
(四)合同协议公证。对各类合同、协议进行公证,增强法律效力,预防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合作协议等。
三、办理公证所需资料
(一)自然人委托公证
1.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军人携带军士证、军官证)原件:用于确认委托人身份信息。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证明委托人对委托事项具有相应权利(如购房合同、预购协议、不动产权证、房屋权属信息、首付款发票、收据等)。
3.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明确受托方身份。
4.涉及夫妻共同委托或夫妻间委托的提供结婚证:证明委托关系的合法性。
5.委托书(需提供N+1份,委托书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公证处可代为修改,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咨询公证书使用部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人委托公证
1.法人委托必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办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证明法人主体资格。
4.公章、法人章:用于文件签署确认。
5.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文本(需提供N+1份,委托书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公证处可代为修改,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咨询公证书使用部门)。
7.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会议纪要、决议)。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继承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应提交代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等(1994年以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证的,需单位或乡(镇)政府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或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明确当事人婚姻状况。
3.被继承人及有继承权人员的死亡证明:确定继承开始时间及继承人范围。
4.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根据具体继承财产提供):证明遗产归属。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6.经有关单位签章的《申办继承权公证亲属证明表》(《申办继承权公证亲属证明表》向公证处工作人员申领)。
7.当事人不知道所继承银行存单、存折、银行卡具体金额的,应提供《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需申请查询存款具体金额的,向工作人员咨询办理)。
8.代位继承人申办继承权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9.存在收养关系的,提供收养证明。
10.法定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无法到场或选择放弃,需由继承人携带《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协议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用于确认身份信息;若涉及特殊身份,如军人需提供军士证、军官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证明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公章、法人章(用于文件签署确认)。
2.协议文本:需提供 N + 1 份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应清晰、完整地载明各方权利义务等条款,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公证处可代为修改,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咨询公证书使用部门。
3.与协议相关的权利证明:
(1)若协议涉及财产处分,如房产协议,需提供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涉及车辆处分,提供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对协议所涉财产拥有合法处分权。
(2)若协议与特定权利相关,如知识产权协议,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4.若协议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或夫妻间相关约定,提供结婚证。
5.若委托他人办理协议公证,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以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涉及协议背景或相关事实的证明文件等。
四、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897-290106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3:00,16:00-18:30)
2.公证员联系电话:18908975221;微信:aldqsxw
请有公证办理需求的群众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
阿里地区司法处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