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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吴某某妊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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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吴某某于2018年8月29日到江苏淮安市某区医院就诊待产。该医院对吴某某连续3天行缩宫素静滴、行子宫颈球囊放置术引产。“试产失败”后,吴某某于9月2日下午剖宫产下一子印某某,术中见羊水呈血性,行次全子宫切除术,生命垂危。新生儿印某某由于胎儿宫内缺氧窘迫,未及时抢救治疗导致严重窒息。后吴某某被转入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ICU抢救治疗,印某某被转入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抢救无效死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某向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六款“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规定,且吴某某家庭经济困难,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马上联系受援人详细了解案情,理清办案思路。援助律师首先向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同时申请司法鉴定。南京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吴某某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因素,伤残等级八级;与患儿印某某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因素。但是经多次调解,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比例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5月30日,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终止调解通知书。

调解不成,援助律师立即就吴某某损害、印某某死亡分案向淮阴区人民法院(下文简称“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7月9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吴某某损害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医方代理人辩称:根据南京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医方与吴某某损害原因力为次要因素,医方应只承担20%责任。针对医方提出的观点,援助律师认为医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一)从本案医疗事故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看,损害结果系医方医疗过错导致。虽然吴某某产后大出血与自身原发性宫缩乏力、胎盘早剥有关,但这只是妊娠的客观现象,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上规定的过错,且吴某某主观上没有过错。此外,如果医方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则吴某某不会发生子宫切除、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二)本案不存在减轻侵权人医方责任的情形。在对吴某某催产失败后,如果医方能够尊重患方意见,同意患者家属及时将其转入上级医院治疗,没有贻误最佳诊治时间,吴某某就有极大可能不用切除子宫,从而保留住其孕育子女的希望。但医方却漠视患者家属意见,不同意转院,直至吴某某生命垂危时,才被迫转入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对吴某某损害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医方承担40%责任,赔偿各项损失243968.27元。

2019年7月20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印某某死亡案公开开庭审理。援助律师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认为鉴定材料中缺少母亲吴某某子宫病理检验报告这一证据,导致原鉴定意见书中“患儿原因力为轻微因素”明显不当,遂申请重新鉴定。扬州市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书》,认定医方在对患儿印某某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原因力大小由轻微因素改为次要因素。

庭审中,医方代理人认为,扬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出于鉴定人的个人臆断,不能推翻南京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应当以南京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为准。根据南京医学会鉴定意见,医方与印某某死亡原因力为轻微因素,医方只承担10%责任。针对医方代理人提出的观点,援助律师明确指出:(一)应当以扬州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书》为定案依据。因为南京医学会鉴定材料中缺少患儿印某某母亲子宫病理检验报告这一关键性证据,导致原鉴定机构对印某某在母体时是否因自身原因导致胎内窘迫这一事实无法查清,原鉴定意见存在缺陷。扬州市医学会在鉴定时补充了上述检验报告,专家现场评审时专门针对该问题作出专业性意见,认定医方存在过错,原因力为次要因素,而非轻微因素。(二)因医方过错致使患儿印某某长时间待在子宫内,导致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重度窒息、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等,且医方漠视患方意见,没有及时转院、及时生产,后患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医方应当对患儿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两次鉴定书的鉴定意见,对印某某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医方承担18%责任,赔偿各项损失196359.33元。受援人对印某某死亡案结果不服,援助律师继续为其提起上诉。2020年6月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医方承担23%责任,赔偿各项损失275887.96元。

目前,受援人已领取全部赔偿款519856.23元。

【案件点评】

保护女性在分娩生产时的人身健康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之一。本案中,受援人在分娩时因医方过错导致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并失去孩子。受援人选择依法理性维权,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挑选在医疗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注重对受援人的情绪安抚、心理疏导。援助律师认真尽责,克服该案专业性强、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等不利因素,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不止步于首次司法鉴定结果,深挖细节问题、收集关键证据,通过二次司法鉴定,最终厘清医患双方责任,帮助受援人获得足额赔偿,充分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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