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的一天,王某来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称其在起诉邻居王国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王国某持有一份与申请人王某宅基地位置、面积完全重叠的土地使用证,又因本人年纪大无经济能力,同时出示王某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济困难证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接待了王某,并认真审查了王某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并指派河南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为王某提供具体的法律援助事项。
接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李律师非常认真地接待了王某,耐心听取王某对案件事实的详细陈述,并针对王某的疑惑,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为王某做出答疑解惑的解释,告知王某提供的主要证据就是其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地基档案,和1990年12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王国某父亲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王某对律师的解答非常满意。
在综合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李律师非常负责任地及时为王某起草完整的民事起诉状,办理好相关委托手续后,确定河南省周口市国土资源局为本案被告,王国某为第三人,在第一时间将王某的相关案件材料及起诉状提交给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李律师接受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及王某的委托后,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考虑王某的实际困难,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及诉讼代理。
在办案过程中,李律师始终坚持,案件本身无大小之分,身为案件的当事人,面对一个诉讼可以说是整个家庭的大事情,庭审前,李律师反复查阅案件材料,积极与王某沟通交流,在交流过程中,逐步了解了隐藏在案件背后的一些事实,原告王某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上面登记的土地使用面积及四至与王某有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有地基档案,第三人王国某没有。最终确定了明了的代理思路。
庭审过程中,真正体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重要性,正是由于庭前充足的准备,李律师针对王国某的答辩及举证从容反驳,确立有理有据的代理思路,最终得到法庭的认可,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王某代理人李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被告河南省周口市国土资源局1990年12页20日为第三人父亲王清某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为申请人王某下一步进行民事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判决结果得到王某的认可和满意。
【案件点评】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而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也不一定能完全尽到责任。
就本案而言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本案的成功办理,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普法取得的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