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启用《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专用章》新印章、废止《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专用章》旧印章,启用《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专用章"新印章,同时废止"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专用章"旧印章,启用"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需以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分别加盖新启用的"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专用章""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