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3月10日上午10时许左右,王某受李某雇佣,在李某承包的鹤壁市淇滨区欧洲风情小区工作时,被抛光机碎片打伤左眼,王某先后四次到鹤壁市人民医院及邢台市眼科医院进行治疗,经治疗王某的左眼晶体被切除,这给王某身心造成了严重创伤,不但如此李某仅仅支付了王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其他费用没有支付,使王某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王某多次找李某索要相关赔偿,但是李某总是推脱或者干脆不接电话、不见面。万般无奈的王某同本村的亲戚朋友几十人来到了淇滨区信访局,王某当即表示如果解决不了将会去北京上访。因此,信访局领导对此事十分重视,考虑到此事属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局领导建议王某去淇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于是王某向淇滨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经过审批后特指定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将案件交给杨红军律师、王国存律师承办。
【代理意见】
1.被告辩称王某在工作时未注意安全事项,保护意识不强,出现受伤事故。这种认定是错误的,本案原告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兢兢业业,完全按照被告的指示,去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抛光机碎片打在原告王某的眼上,正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原告王某对自己遭受的伤害是无法预见的,也不是其自身注意安全就能够避免的,故原告王某在本案中没有过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雇员在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3.被告如果认为原告王某存在过错,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庭审中,被告不但未提交原告王某存在过错的证据,而且也没有提出原告王某错在哪里,或违反了什么规定,故不能认定原告王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王某的合法权益,在该侵害行为过程中,原告王某没有任何过错,故被告应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王某某共赔偿王某126000元,河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对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文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扣除被告王某某已垫付的44000元外,被告李某、王某某于2015年6月24日前赔偿原告王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2000元,如逾期未履行完毕,被告李某、王某某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二、被告河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双清,互无争执;
四、案件受理费4135元,减半收取2067.5元,鉴定费700元,共计2767.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农民工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严重伤害的案件,农民工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普遍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无门,本案中受到伤害的王某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及时伸出了温暖的手,向其普及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诉他们通过法律维权的方式和途径,为其提供全面、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经过援助律师尽职尽责的办理,最终让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承办律师在办理本案时,体现出了较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多次深入到工地、政府机关调查取证;并且运用较高的谈判技能同对方进行沟通,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促使对方及时进行赔偿。援助律师不仅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而且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本案的成功化解将援助律师的职责上升到了维稳的高度,由此也更凸显出援助律师的社会价值。
【结语和建议】
农民工外出打工会遇到很多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有劳动关系不和谐、克扣和拖欠工资、工伤医疗赔偿不到位、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比较恶劣、对于职业病的防范不到位等等,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而且恶化了经济环境,威胁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隐患。农民工作为劳动力市场重要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近几年,每到年底,就会出现农民工因为拿不到钱而采取静坐、示威、跳楼等极端手段进行讨薪,许多实例证明这些是不可取的。农民工维权工作是一项棘手且具体的工作,也是农民工最迫切盼望帮助解决的工作。为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首先就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尽可能的将错误扼杀在摇篮,有效的规避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健全工会机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服务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的职责,切实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相关咨询的解答和法律援助,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等。另外,还需要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农民工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问题,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果采取过激行为,给相关单位造成了损失,即使最后解决了相关问题,也需要赔偿单位损失,得不偿失。虽然我们农民工维权问题上已经作出很大进步,现在有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农民工免费打官司。我们还开辟了庭前绿色通道——调解程序,虽然不能保证农民工一定拿到全部拖欠工资,可能只拿到80%~90%,但绝对可以大大缩短案件处理的时间,最快在半个月左右。我们还可以通过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工理性维权、合法维权、科学维权,学会运用法律援助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尊重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