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政治标准要更高,党性要求要更严,组织纪律性要更强”专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进一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村(居)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纵深推进。4月24日下午,阿里地区司法处律法科组织律师前往地区康乐新居开展法律顾问进村(居)法治讲座活动,会议由司法处党组副书记次旦多杰同志主持,此次活动有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村第一书记、牧民群众等共 121人参加。共发放宣传品570册,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40册,农牧民以案释法读本20册,民法典婚姻篇、合同篇、继承篇等310册。
广东普罗米修(阿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藏语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婚姻篇和继承篇;通过现场设立的咨询台,提供法律咨询7起。
会上次旦多杰同志就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为下一步做好村(居)法律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村(居)法律顾问更加深入民心,形成只要有法律服务需求就找村(居)法律顾问的意识;二是主动作为,提高广大村民对法律顾问的认可;三是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特别是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四是法治宣传到位,结合康乐新居实际情况以各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五、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有台账,对农牧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件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