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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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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西藏自治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吉隆县、聂拉木县、普兰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吉隆县、聂拉木县、普兰县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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