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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聋哑人陈某某遗嘱公证案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9日     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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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公证处接受了一对六旬聋哑人夫妇的咨询,他们表达希望申请订立遗嘱公证将财产留给孙辈的心愿。经了解,丈夫陈某某、妻子梁某均为聋哑人,领有残疾证,陈某某读过三年特殊学校能够认识常见字及签名,梁某是文盲,夫妇二人平时使用手语进行沟通。夫妻二人告诉公证人员现在他们考虑到自己日渐年老,希望将各自名下的房屋和部分股票立遗嘱给两个孙子(陈某甲、陈某乙)个人所有。为了实现他们的愿望,公证处特意联系了佛山市顺德区启智学校,请求该学校指派两名有专业资质的手语老师到公证处为夫妇二人提供手语翻译。

受理案件的当天,公证员和助理通过两名启智学校老师的手语翻译,与夫妇二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将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详细告知陈某某和梁某,并确认了遗嘱内容属于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对整个询问过程进行了录像。其后,公证处又开通绿色通道,为夫妇二人分别出具了遗嘱公证书,帮助他们实现了订立遗嘱的夙愿。公证人员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陈先生夫妇的衷心感谢。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7)粤佛顺德第XXXXXX号

申请人:陈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大道XX坊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 遗嘱

兹证明陈某某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人员何某某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捺右手食指指模,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陈某某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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