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岳某排队走到了一号办证窗口,焦虑的说“我妈妈不小心摔伤了腰,现在巴中市骨科医院住院,不能走动,我因业务需要急需用钱,需要妈妈为我的这笔银行贷款做担保,你们能不能到亲自到医院办理一下?”公证员告诉他,准备好所有的资料后和公证员一起去医院为其母亲现场办理。
当天中午12点,公证员杨某和公证人员郭某随着岳某一起来到巴中市骨科医院,在病房里看见了岳某的母亲简某,简某自2009年与丈夫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岳某现在做生意,前段时间投资不慎,损失不少,现在急需资金周转,她自己又不小心摔伤了腰,而且比较严重,也需要一大笔钱,公证员耐心的劝慰她,又就公证的相关事宜进行仔细的询问,为她尽快办理好后,又给她免了公证费。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川巴江南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简某,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江县南江镇城北路XX号X单元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某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巴中市巴州区骨科医院三楼脊椎科15号床,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郭某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简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巴中市江南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