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某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则将该工程劳务违法分包给谢某永和周某林,谢某永聘请农民工进场施工。其后,周某林将其承包的工程劳务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全施工,同时与万某全签订承包合同,万某全聘请农民工进场施工。完工后,谢某永、万某全认为建筑公司对其没有全部结清涉案工程款,因此无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务费达70余万。
2019年4月,刘某等68名农民工在多次催讨工资未果的情况下,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受理审查,并依法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此案,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黄善康、梁涛、傅欣律师当场介入。
2019年6月,法援律师代为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谢某永、万某全、周某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批系列案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谢某永、万某全分别向68名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共70余万及利息,被告周某林、建筑公司对被告谢某永、万某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8名工人再次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黄善康律师和梁锐律师承办。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20年4月,在拿到二审判决书后,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希望他们能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公司不同意。无奈之下,68名工人又一次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再次指派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黄善康律师和梁锐律师承办。
为了能让工人们尽快拿到工资,承办律师当即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商执行法官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一边利用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边联系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查询到建筑公司名下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后,长洲法院马上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扣划并将案款及时执行到位。
2020年6月24日,68名农民工全部拿到工资近70万元。至此,耗时一年多的三次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2020年6月23日,刘某等10名代表将一面印有“法律公正,为民追讨工资”字样的锦旗送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中,同时为四名承办律师献上“百姓贴心人,律师典范”的锦旗,诚挚表达谢意。
近年来,梧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加大了法律援助力度,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经济状况免审查,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强化案件流程管理,随时掌握办案进度,及时化解案件难点,推进案件质量回访,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实现“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接地气,入人心,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