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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司法处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 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0日     资料来源:阿里地区司法处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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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司法处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

项目招标公告


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司发通〔202363号)关于行政复议场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地区司法处建设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该项目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点

采购人:阿里地区司法处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20

二、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阿里地区司法处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项目位于地区司法处办公大楼一楼西侧面积约44平方米。阿里地区司法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听证室)建设及设备配置标准参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庭的建设和配备实施。该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审理地区本级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

三、采购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不超过317412.76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设计和内容

(一)项目设计

阿里地区司法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听证室)各项设计参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庭的内部设计实施。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设施技术标准2015

项目内容

阿里地区司法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听证室)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办公设施、办公信息化、办公设备四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六、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一)方式。现场提交

(二)地点。阿里地区司法处法治管理科(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20

(三)时间。2024731日至89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30

七、报名所需材料

供应商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响应文件需要单独密封和公司资质文件资料送达采购人。响应文件应当包括该项目的设计方案、项目报价等资质文件资料应当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税收记录、征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有关类似业绩材料等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标还应当提交委托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应当留有有效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资料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需要就该项目工程项、工程量等进行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应当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后供应商如有其他需要补充内容的请自行按照招标要求进行设计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排除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将废标事实和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陶志相  次旺桑珠

联系方式:(08972901028  2901036


附件阿里地区司法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听证室)项目内容



阿里地区司法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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