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甲家住农村,一生未婚无子女,父母已去世,兄弟姐妹六人也只剩下弟弟张乙健在。张乙的儿子和他尚未成家的孙子张小乙住在张甲的隔壁,张甲的日常生活得到张小乙的照顾,每天送饭、聊天,生病时买药医治,其他亲属多年没有来往。
一天,张甲从电视新闻里看到,新生效的2021年民法典规定,增加了侄子、外甥的继承权,就想到自己年老无后,在村里还有自建的三间平房,想留给每天照顾自己的张小乙。
张甲来到公证处咨询。经过交谈,公证员后发现,张甲担心张小乙结婚后不再照顾自己。公证员建议张甲暂时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先和张小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张小乙负责张甲生养死葬,张甲去世后,房产再过户给张小乙。张甲和张小乙欣然接受公证员的建议,并请求公证员根据他们的情况代拟法律文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公证员先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了张甲婚姻、房屋产权情况,并通过走访村民,查明张甲和张小乙户籍、婚姻、亲属、房产相关事实和日常生活状况,还向村委会核实张甲是否五保户,张小乙是否该村村民、有无住房、收入状况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公证员为张甲二人拟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签字确定后出具了公证书。
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解决了张某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使张某老有所养、老有所终。
【公证书格式】
遗赠扶养协议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张甲,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受赠人、扶养人):张小乙,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至今未婚无子女,乙方是甲方哥哥的孙子。甲乙双方现就遗赠扶养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选定乙方为扶养人,乙方愿意做甲方的扶养人。
二、甲方单独所有正房三间(平房),坐落在××市××村×排×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号),在乙方对甲方尽生养死葬义务后,上述房屋遗赠给乙方所有。
三、乙方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1.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2.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
3.医疗安排: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丧葬安排: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
五、甲方对遗赠的财产负有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
六、本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甲方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2.乙方无故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公 证 书
(2021)××字第××号
申请人: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张甲,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受赠人、扶养人):张小乙,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遗赠扶养协议
申请人张甲、张小乙于2021年1月11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前面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张甲向我处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信、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明材料;张小乙向我处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告知了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经查,张甲自愿将其名下坐落在唐山市路北区××村××号【房屋所有权号:唐××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号】遗赠给张小乙所有,张小乙负责张甲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遗赠扶养协议》,并申请办理公证。
再查,双方在签订上述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上述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申请人张甲、张小乙于2021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遗赠扶养协议》,申请人张甲、张小乙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协议上当事人张甲与张小乙的签字、指印均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