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朱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2010年12月6日,被告人朱某、沈某(系夫妻)未经环评审批,在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租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五金公司,主要从事黑色金属铸造件的生产。2017年5月至6月期间,沈某为节约生产成本,与朱某商量后,多次使用硝酸液在塑料酸槽对不锈钢铸件进行酸洗,并使用水枪对酸洗后的铸件进行清水冲洗,冲洗后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墙洞直接排放至房屋南墙与围墙形成的过道中,经模拟试验表明,排放废水有200余公斤。2017年6...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

